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26浏览次数:240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生的培养质量,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健全我校研究生选拔与培养体系,吸收优秀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根据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硕博连读是指从我校在读的硕士研究生中选拔具备硕士-博士连续培养条件的学生,在完成规定的硕士课程并通过博士研究生资格考核后,确定为博士研究生继续进行培养的一种培养模式。
第三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在具有一级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进行,学生可在一级学科内自主选择专业,原则上应为同一导师。
第四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科学学位与专业学位不允许交叉进行,即科学学位硕士只能申请攻读科学学位博士。
第五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采用以下三种不同的选拔培养模式:Ⅰ:“1+4”模式(或称“1+1+3”模式);Ⅱ:“2+3”模式;Ⅲ:“3+3”模式。
第六条 硕博连读名额由学校根据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进行分配,纳入学校当年招生计划。
第七条 各学院成立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考核小组,由5-7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制定本单位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和考核的具体实施细则。小组成员名单和考核办法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八条 选拔对象
科学学位内招硕士研究生(面向各个年级,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除外)。
第九条 选拔时间
第Ⅰ、Ⅱ和Ⅲ种模式分别面向研一、研二和研三的硕士研究生,其选拔时间分别为硕士第二、第四和第六学期。
第十条 选拔原则
(一)坚持“全面考核、素质优先、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重点考察学生对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综合运用知识进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其科研潜质。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第十一条 申请条件
硕博连读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爱国爱校,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风严谨,能够按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必修课程(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成绩优良,申请当年须获得A等奖学金。
(三)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潜质。
(四)身心健康。
第十二条 选拔程序
(一)研究生本人申请。申请人填写《暨南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按申请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在当年的博士研究生统招报名时间同步报名。
(二)专家推荐。硕士研究生原指导教师及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三)学院考核。学院按照选拔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基本素质、专业知识及外语水平、科研能力及潜质等三个分项进行考核。考核均以百分制计,考核总分为三个分项目得分乘以权重因子之和,每个分项的权重因子由各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考核小组制定,但应与统招博士研究生的复试要求保持相同的标准。
(四)公示。学院提出拟选拔名单,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五)学校成立硕博连读工作小组,负责审定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该名单经公示3天后无异议的,报主管校长批准。
第十三条 对于“1+4”模式,设置了一年的培育期,培育期满(第四学期),由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考核小组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作为博士研究生培养,不合格者取消硕博连读资格,仍按硕士研究生培养;对于“2+3”模式或“3+3”模式可以不经培育阶段而直接进入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各学科应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培养方案,对不同模式硕博连读研究生进行精细化培养。
第十四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不论在培育期,还是博士研究生的正式培养期,均享受博士研究生的生活待遇
第十五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的科研成果要求必须高于普通博士研究生,具体要求由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订,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执行。
第十六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修完博士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合格,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暨南大学授予学位要求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博士学位。
第十七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并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
第十八条 学位论文的评审、答辩等工作按《暨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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